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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漁船用引擎未經機型認定或不符合耗能標準者,廠商不得進口或在國內銷售供漁船使用,各有關機關並依有關規定配合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