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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公司至年度終了結算,以實際營運結果和當年度用人費率計算用人費支付限額,當年度用人費如有結餘,在不影響年度營運目標、預算盈餘及繳庫盈餘情形下,得按人員服務績效及貢獻程度發給獎金。
前項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由本公司訂定,並報經濟部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