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7:2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經營石油輸出或汽、柴油批發業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一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