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3 16: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遠洋漁船,以出海時數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基準計算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用油量;其每年於國內購買之次數,不得超過二次。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漁筏,以出海時數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基準計算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用油量,最高不得超過前條附表三所定可購買用油量。
圖表附件:
附表三、未裝設航程紀錄器之作業漁筏,每三十日最低出海時數,可購買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量標準表.PDF
附表三、未裝設航程紀錄器之作業漁筏,每三十日最低出海時數,可購買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量標準表.DOC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