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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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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4 條
各區對於所屬人員發表晉級命令,至遲應於季首三十日內發出,不得延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