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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機構職位之歸級列等,除副總經理由本部核定外,其餘各級職位,由各
機構依規定辦理。但新創之事業機構,初次辦理職位歸級者,應報本部核
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