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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 9 條
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得於事先通告週知停水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前,將有關停水情形刊登新聞紙,並以電子媒體或資訊網路公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