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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 8 條
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如下:
一、配水管尚未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擴充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克服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