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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建設小組設置要點由管理機關定之。
前項設置要點應明定建設小組之組織、成員、行政經費來源與支用事宜及
與管理機關間之督導配合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