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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 67 條
自來水事業對消防用水,不得收取水費。對其他有關市政之公共用水,應
予以優待;其優待辦法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