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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為有效執行本條例,達成整治目標,中央主管機關得在不牴觸法律,不侵
害人民權益範圍內,訂定各項施行細則。
立法院對依據本條例所訂定之各項施行細則,認為有牴觸法律、侵害人民
權益之規定者,得逕行審查後,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予以修改或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