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02:0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善後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農田水利會管理之農田水利設施遭受天然災害,應先行主動辦理緊急處
理之搶險、搶修措施,以防止災害擴大,並於災害發生後立即查報災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