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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第 3 條
本水庫之運用以年用法為基準,並調配各功能需要,以獲致最大綜合效益
。
前項所稱年用法,係指自每年洪水期後,蓄水滿庫,經一年蓄放,至次年
洪水期後復歸滿庫為止而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