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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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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鄉 (鎮、市、區) 公所應於所轄河川流域適當地點,設置廣播器或警鐘,
備作水位上漲至警戒線或有危險發生之虞時,召集搶險隊員之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