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05:0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灌溉設施,應於每年汛期前儲備料具。並將受益人加以編組分段巡守,嚴
密防護觀測水流變化,隨時報告處理,凡暴雨時期,對重要排水及進水閘
門,應加強防護及時啟閉,並注意水文及氣象之變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