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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灌溉事業,除多目標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政府設立或指定機構管理
外,其餘灌溉事業,由興辦灌溉事業人呈准主管機關設置管理機構管理之
。
前項灌溉事業人包括農田水利會 (以下簡稱水利會) 及其他公私法人及自
然人。
第一項所稱管理機構包括各地水利會及水利公司及其他公私法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