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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亢旱季節水源銳減,無法依照原定計畫輪灌時,管理機構對已種植之農田
,除依第九條之規定改行非常灌溉外,必要時得呈准中央主管機關停止部
分農田引灌,但對被停灌而未種植之農田,應酌減或免收其應納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