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15: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管制區內以地下水作為工業用水或冷卻用水者,主管機關得通知水井水權
人,裝設循環設備。
管制區內之灌溉用水應由當地農田水利會積極推行節約用水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