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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9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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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地下水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管制區內在本辦法公布前已使用之水井,未於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登記期間
內辦理登記者,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止使用,經核准登記之水井,不得申請
變更水權增加抽水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