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23:0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地下水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適用暫以左列地區為限 (以下簡稱管制區) 。
一、台北市。
二、高雄市。
三、臺灣省左列地區:
(一) 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
(二) 台北縣之三重、中和、永和、新店、新莊、蘆洲、五股、泰山、板
橋、土城、樹林等鄉鎮 (市) 。
(三) 屏東縣之佳冬、林邊、枋寮、新埤、新園、東港、滿洲、枋山、車
城、恒春等鄉鎮。
(四) 雲林縣之北港、口湖、水林、四湖、麥寮、台西、東勢、褒忠、元
長等鄉鎮。
(五) 彰化縣之伸港、線西、鹿港、福興、芳苑、和美、大城等鄉鎮。
(六) 澎湖縣之馬公鎮。
(七) 台中縣之沙鹿、梧棲、龍井等鄉鎮。
(八) 宜蘭縣之頭城、礁溪、壯圍、五結、冬山、蘇澳等鄉鎮。
(九) 嘉義縣之溪口、民雄、太保、鹿草、新港、六腳、東石、義竹、朴
子、布袋等鄉鎮。
(十) 台南縣之後壁、水、新營、柳營、六甲、下營、學甲、北門、麻
豆、官田、善化、安定、新市、新化、永康、仁德、歸仁等鄉鎮 (
市) 。
(十一) 高雄縣之阿蓮、湖內、路竹、岡山、永安、隬陀、橋頭、梓官、
茄定、林園等鄉鎮。
(十二) 苗粟縣之竹南、通霄兩鎮。
(十三) 台東縣之大武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