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00:0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照射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照射計:量度範圍依製造照射計最大器量設定。
二、X光產生器:精度正負百分之二以內。
三、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五度以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