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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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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交易或證明有使用度量衡單位時,應使用法定度量衡單位;其推廣及輔導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