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3 20:4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再生能源憑證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三元。
二、評鑑費:憑證案場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服務費:受讓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零點五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