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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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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認可指定試驗室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申請認可、延展、增列檢測場地或檢測項目,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評鑑費:評鑑、複評、追查或複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設備符合性測試及驗證體系(IECEE CB SCHEME)之國家驗證機構(NCB)及驗證機構試驗室(CBTL)之登記,依下列規定計收登記費:
一、每一國家驗證機構(NCB):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每一驗證機構試驗室(CBTL):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