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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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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標準品質保證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取得簡化報驗發證程序之廠商,同時亦納入產品抽驗範圍,由標準檢驗局
於廠商出廠前之產品中,抽取樣品予以檢驗。
產品抽驗依下列標準之一檢驗:
一、國家標準。
二、暫行規範。
三、專案規格。
四、報備之國外標準。
五、報備之廠商設計製造標準。
前項產品抽驗之檢驗標準,應由廠商於標準檢驗局取樣後立即提出;其未
提出者,標準檢驗局得指定檢驗標準予以檢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