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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9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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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港口檢驗場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檢驗場管理人員根據進場通知單,點清商品數量無誤後,發給出場提單,
(格式附件四) 交給報驗申請人以作提貨之憑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