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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 14 條
出席聽證陳述意見者,得於聽證前向委員會提出其出席意願,並得於聽證前,將其對案件之實體意見,以書面提交委員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