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06:5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審委會派員或囑託其他有關機關送達異議文書者,應由執行送達人作成送達證書;交付郵務機構送達者,應使用異議文書郵務送達證書。
異議文書之送達,除前項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規定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