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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8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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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廠商利用配額出口應向紡拓會申請簽發輸出許可證 (以下簡稱簽證) 及配
額證明文件。
廠商所持之配額應於規定期限內利用出口,且不得超過該協定或協議年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