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7 01: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紡織品出口配額及出口實績之類別區分及計算單位,以設限地區協定或協
議規定為準,並按各該類別分別計算之。
輸美紡織品各類配額中設有出口限額數者,稱為個別限額類別;個別限額
類別以外之類別,稱為通籃類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