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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各年度可供核配之各類臨時性配額,包括下列各款:
一、該年度紡織品出口配額減除計畫性配額之餘額。
二、廠商繳回之配額。
三、依協定或協議規定移用、換類所增加之配額。
四、依本法或本辦法規定收回之配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