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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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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預查申請案之審核,應為准駁之核定。名稱部分應依預查申請書填列順序審核,以核准一個商業名稱為限;所營業務部分,對顯係誤載或不明確之記載,得為修正之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