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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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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