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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百貨公司業,指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
司,並採會員制為行銷方式之百貨公司業。
本辦法所稱零售式量販業,指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
公司,並採會員制為行銷方式之零售式量販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