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3/29 04:5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當事人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
販業得酌收費用最高限額如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新臺幣一百元。
二、製給複製本: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