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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第 15 條
當事人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
販業得酌收費用最高限額如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新臺幣一百元。
二、製給複製本: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