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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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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以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完整性。
前項內部控制應以書面規範下列事項:
一、組織適切分工。
二、會計軟體及資料檔案使用權限之管理監督。
三、會計軟體變更之授權與監督。
四、會計資料輸入、處理及輸出之核驗。
五、資料備份之儲存及維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