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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 9 條
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
公尺以上。
前項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