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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司申請專案核准合併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公司申請專案核准合併者,應符合下列合理經營目標之一:
一、可降低營運成本,增進經濟效益者。
二、可促成多角化經營,降低營運風險者。
三、其他可促進合理經營之狀況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