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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理髮視聽歌唱及浴室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規則所定之營業,其申設程序如左:
一、公司組織:
辦理公司登記後,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
記。
二、獨資或合夥: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
前項登記,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營業稅法、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
、營利事業登記規則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