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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司行號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公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本額者,應加附委託書。
公司經由第三人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者,除前項委託書外,應另檢附委託
第三人之證明文件。
會計師查核公司之資本額,如發現有虛偽情事或公司經由第三人委託查核
簽證而未檢附委託第三人之證明文件者,應拒絕簽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