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2/28 15:3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 330 條
清償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派。但公司發行特別股,
而章程中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