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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 266 條
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分次發行新股,依本節之規定。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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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