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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 264 條
前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應製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經申報公司所在地
之法院認可並公告後,對全體公司債債權人發生效力,由公司債債權人之
受託人執行之。但債權人會議另有指定者,從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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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