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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 231 條
各項表冊經股東會決議承認後,視為公司已解除董事及監察人之責任。但
董事或監察人有不法行為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