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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 225 條
股東會決議,對於監察人提起訴訟時,公司應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
之。
前項起訴之代表,股東會得於董事外另行選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