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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 189 條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
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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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