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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訓練測驗科目如下: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實務。
三、專利說明書之撰寫。
前項測驗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專利說明書之撰寫採申論式外,其餘測驗科
目採申論式及測驗式混合試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