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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外國人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時,應檢具國籍或法人之證明文件。但得以宣
誓書代之。
依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享有著作權之外國人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者,應
檢具該款規定發行事實之證明文件。
依本法第四條但書規定享有著作權之外國人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者,應檢
具符合該項規定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