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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人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者,應
檢具通知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所屬國家或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國家所指定
之著作權資訊中心之證明文件。但未指定著作權資訊中心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