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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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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專利權人為外國學校或我國、外國中小企業者,得以書面申請減收專利年費。
專利權人為自然人或我國學校者,專利專責機關得逕予減收其專利年費。
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專利權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